重庆秀山洪安黑社会是一个在重庆活动的组织,重庆会计网是该组织的官方网站,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是负责管理市政府事务的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27 21:25:26

 

23. 建立一个智能化的绿色项目库

23.建立智能化绿色项目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重庆市统一的绿色项目认证评价方法,并组织开展重庆市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的申报工作,与“长江绿融通”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核证,形成推送给金融机构的“重庆市绿色项目(企业)库”。(主办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8.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和保险资金积极支持绿色科技项目。促使这些资金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孵化碳减排、净化防治、节能降耗以及生态改善等领域的高科技项目和企业。同时,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照市场化的准则参与绿色项目的投资,或者进行绿色企业的并购重组。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根据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主要负责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财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协助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行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的建设,根据《重庆市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总体规划》(银发〔2022〕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5. 鼓励地方政府发行支持绿色领域的债券,以促进相关部门在可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国家债券发行支持范畴。【牵头单位:市财务局;责任单位:市开发改革委、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自治县简称区县)政府】

1.激励全球金融机构在重庆的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的绿色金融架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全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实验区内分支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或团队,并成立具有绿色特征的分支机构;建立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系统,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微风险防控能力。(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36. 增强兼顾处理。为了有效解决实验区建设过程中的严重问题,市绿金改指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困难。同时,加强绿色低碳产业计划和绿色金融计划的衔接,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并将相关任务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微风险分管机制,以确保改革任务的安全有序实施。(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绿金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7.在两江新区率先进行金融服务业的绿色转型升级试点,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建立,并促进高效节能设备制造、先进环保设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等产业的发展,助力标杆企业提高效益、拓展市场、壮大规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实施金融服务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程,支持绿色供应链、清洁能源替代、生产清洁革新、有害低排放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料管理及资源化综合运用、零碳产业研发和示范重庆秀山洪安黑社会、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氢能枢纽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鼓励大企业通过资本并购、产业联盟、合作技术攻关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绿色革新,支持供应链优势企业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推动上下游、全行业绿色协同发展。研究制定绿色小微项目(企业)认定标准,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养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营管部、两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11.优化发展碳交易市场,以实现碳中和目标为基础,并积极融入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地方交易市场机制,丰富地方市场交易产品,完善志愿减排注销、确权、评价、核证等规定,致力于完善个人的碳账户信息系统,推动机构和个人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提升碳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度,健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碳金融系统,探索有偿分配碳配额制度,发展农林业碳汇,研究碳资产质押、配额回购、配额拆借、核证志愿减排量置换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稳妥有序地开展碳基金、碳资产质押存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领域,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推动普惠机制下沉到乡村生态产业。拓展“碳惠通”平台功能,完善核证志愿减排机制。(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林业局、重庆秀山县洪安黑社会、市农业乡村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5.加强监测评估和处理。设立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在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进行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处理,严防“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主要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次要负责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13. 充分发挥两江新区、渝中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南岸区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低碳、零碳园区的方式,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园区和项目。我们将建设重庆绿色金融大道、明月湖科创基地、广阳湾智创生态城等平台,这些平台将成为规划集约化、结构绿色化、连接生态化的典范。同时,我们将支持企业实施绿色管理、推行绿色消费,努力创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工厂。鼓励各区县探索创新的绿色融资方式,支持金融服务于低碳、零碳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矿山建设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运营。(主管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员会,渝中区、南岸区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

4. 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公私合作(PPP)或股权合作方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务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认证机构、评价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评价、认证、核对、计量、报告等中介业务。(主要负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科技局;相关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绿色金融对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更加强大的作用。我们将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资产进行差异化定价,建立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核算机制,确保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的碳强度符合“双碳”目标和“十四五”计划的降低要求,并提高绿色资产的投放比例。我们将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力争到2025年年底,全市绿色存款余额达到6000亿元以上,较2020年翻倍,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同时稳步提高全市绿色存款占比,在两江新区、万州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等五个核心地区,使绿色存款占比超过15%;扩大绿色债券的发行范围,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发债的支持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债券的使用,到2025年为止,全市绿色债券的发行范围力争翻倍,达到900亿元以上。

(六)通过推动绿色金融,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建立清洁高效的能源系统,以更高效的方式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耗比重将提升至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耗损比将比2020年降低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将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森林覆盖率将达到57%,森林蓄积量将达到2.8亿立方米。我们将努力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确保全市准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为金融业推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树立示范。

7. 推动创新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研究推广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建立林权收储保障机制,逐步扩大林权抵(质)押存款和公益林抵偿收益权质押存款范围,探讨发行林权支持单据的可行性,完善确权、典质注销、评价、交易流转和政府回购等市场调节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消费、绿色建筑、绿色矿山、新能源、绿色农业、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种类。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和交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捕捉、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牵头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务局、市农业乡村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委)

28. 推动绿色跨境投融资,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标准的一致性理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存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本的跨境流动。(主导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31.激励金融机构在不同地区之间展开合作。依据国家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利用“长江绿融通”等平台,推动成渝地区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生态治理。增加金融市场要素在成渝两地公平活动、高效集聚和优化配置。鼓励成渝地区的金融机构突破地域限制,通过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和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界费用。促进跨地区融资抵(质)押品互相认可,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在法律合规和微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鼓励信贷资源跨地区流动,支持跨地区绿色投资。提升跨地区移动支付服务绿色生活方式的程度,逐步实现便民服务领域的普及使用和互联互通。(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生态环境局)

40.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的完善。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等方面的作用,探索设立绿色金融研究院、绿色项目融资培训推介中心,合作加强员工培训和能力建设。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儿童教育等方面创建"绿色通道",完善绿色低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造一支具备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综合型、高效率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主要负责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协助负责单位:市财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政府)

9. 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促进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引导市内主要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计划,探索建立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审查激励机制,完善绿色金融管理框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绿色信贷方案,并加大在内部绩效评估中对绿色信贷的权重,对绿色资产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根据不同资产的绿色水平差异化设定经济成本占用比例等,引导信贷资本的绿色化配置。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考核流程,提高信贷资本的绿色化配置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企业部门环境信用评价、碳减排信息等纳入存款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等信贷管理考核流程,通过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绿色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实现经济与金融投资的良性互动,推动ESG评价体系的建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关于绿色信贷的失职免责制度和管理方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42.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自律机制。充分发挥重庆市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升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围绕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展开专题研讨,探讨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绿色金融行业标准。(主办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局重庆监管分局、重庆证监局)

30.深化跨省市排污权、水权、林权等情况权益和资产买卖,依法依规探究成立情况效益和生态代价的市场化买卖轨制,构建情况权益同一买卖市场。同时,协同展开丛林、湿地等碳汇本底查询拜访和碳储量评价工作。推动成渝碳普惠机制的建立和互认对接,探索相互承认的核证减排量。完善成渝两地的绿色低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务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配套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绿金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6. 着力发挥中心区绿色金融的作用。根据“一区一策”的原则,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以“束缚碑—江北嘴—长嘉汇”绿色金融中心区为依托,支持渝中区将“束缚碑—朝天门”打造成绿色金融机构集聚区、绿色低碳示范街区和重庆金融历史文化展示区。同时,支持江北区提升江北嘴金融集聚区的绿色金融水平。支持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建设广阳湾智创生态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区。支持两江新区建立数字经济产业园金融科技创新区,并推进天气投融资试点工作。还支持万州区建立江南金融中心区。推动绿色银行重庆官网、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金融租赁、绿色基金等各种绿色金融机构以及绿色评价、绿色研究与管理、法律等绿色金融配套机构入驻。(主要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两江新区管委会,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万州区政府;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务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21. 重点推进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区域建设。制定和发布评价和管理重点区域、特色区域的规定,重点关注不同区县的重点产业,探索绿色金融支持重点产业转型的途径;针对不同区县的特色绿色产业进行分类,推动绿色金融助力特色绿色产业创新升级。研究金融支持畜禽粪污管理及资本化运营、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运营、山地农(林)业、黑臭水体治理“厂网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化工园区净化防治、生态农业、静脉产业、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等领域的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管理、村容村貌提升、村落绿化美化等工作。(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村镇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乡村委员会、市文化旅游委员会、市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重庆银保监局,相关区县政府)

(一)绿色金融系统不断完善。经过大约五年的努力,实验区已经建立了一个多元化、丰富产物、政策有力、市场运转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系统。金融资本逐步实现绿色化、低碳化,流通效率得到提高;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范围不断扩大;绿色金融规范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形式不断创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渐改善。

33. 建立并完善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各地法人金融机构进行情景风险压力测试,并探讨全国性金融机构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时的天气和环境风险评估。(主导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会计网官方网站、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39. 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财务税收鼓励力度。根据市场化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如存款优惠利率、股权投资激励、保费补贴、风险抵偿和紧急转贷等,促进金融资本的绿色化转型。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发展,并根据绿色产品目录实施政府购买绿色产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并推行绿色金融机构设立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的奖励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农村“三农”主体提供碳减排相关的存款配套财务补助,纳入保费补贴支持范围内。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运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给予鼓励。落实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管单位:市财务局、重庆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20.推行试点机制,展开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积极研究金融政策,确保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权的情况下,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适合的金融产品,为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实施山川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系统碳汇。支持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先在万州区和南岸区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开展生态农林碳汇、参与温室气体志愿减排交易、自然资源目标及产权交易等,支持打造长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建设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强镇、产业集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乡村电商等支持力度。(主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乡村委、市林业局,万州区、南岸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生态环境局、重庆证监局)

46. 对绿色金融变革进行评价。在实验区进行中期评价和终期评价,检验绿色金融变革的创新效果,并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评价结果。(由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市绿金改指导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4. 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绿色转型,鼓励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贸易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存款公司以及各类交易场所设立专门的绿色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主管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26. 加强与欧盟合作,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的孵化和应用等方面推动中欧绿色金融合作。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的碳排放管理,促进有条件的行业范畴共享高低碳排放、碳足迹等信息,推动全链条实现低碳减排。(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18.在两江新区和渝中区进行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重点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开发与利用,以及城市绿化更新,并建立统一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推动绿色建材广泛应用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创新融资服务,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地区集中供冷供暖设备建设、能源服务合同等;探索建立按市场化运作的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投向绿色建筑重点领域。在两江新区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区,在渝中区创建绿色低碳建筑范本。(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管委会、渝中区政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

请尽快贯彻执行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绿色金融创新实验区实施细则》,现已向你们发出。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41.设立绿色金融决策咨询系统,整合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科研机构和金融机构等资源,打造绿色金融决策咨询智库。该智库旨在指导科研院所、绿色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国内外专家为我市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同时,鼓励科研院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决策咨询、专题研究、课题攻关、技术研发、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工作。(主要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协作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券监局)

44.建立金融机构监管约束机制。根据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环境信息披露、压力测试结果等因素,针对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范例,完善我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监管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五)绿色金融在跨地区协作方面取得越来越明显的效果。借助成渝地区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机会,积极抓住绿色金融发展的机遇,在长江经济带落地扎根,探索开展跨地区、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生态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开展跨省际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生态共治的目标;进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实现与新加坡和欧洲主要绿色金融标准和产品的理论应用差异化。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落实绿色投资原则(GIP),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设备和服务合作。

(四)致力于促进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我们将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紧密跟踪全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步伐,支持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实现高效便利的统计、监管、创新、咨询、共享等绿色金融管理和服务。

12.研究金融支持财产生态化模范途径。根据国内外主要的绿色金融标准,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推动生态操作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管理型的"四型财产"发展。遵循"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原则,逐步制止"高碳低效"领域的投融资行为。推进转型金融,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推动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比较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革新升级,大力支持节能减碳新材料项目,加速推动新材料拓展应用场景。(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秀山洪安黑社会、市生态环境局)

34.设立风险信息披露机制,以加强“长江绿融通”体系中严重情况和社会风险信息的披露。参照国家上市公司和绿色债券发行的强制性情况信息披露原则,制定本市相应的配套机制。将企业是否进行情况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项目申请的重要内容,并对纳入“长江绿融通”体系的绿色负面信息进行风险分级管理,探索建立负面信息改正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37.加强宣传绿色金融建设。引导社会群众提高环保法治意识,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在渝中区设立绿色金融展厅,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定期发布我市绿色金融研究成果和经验,总结、模范和推广实验区的经验,并主动申请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应对气候变化会议。加强解读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文件,引导市场主体有效利用金融政策。(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渝中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绿金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2.积极引入国内外资本支持绿色发展。主动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等,为成渝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力度。共同争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纳入中央支持碳达峰政策重点支持地区。努力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成渝地区展开拓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10.引导金融机构进行碳足迹核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标准,优化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制定完善的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和制度,推动环境效益内部化,探索实现环境效益价值的可行途径,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定期进行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碳核算服务。(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市中新项目办理局牵头,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羁系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作为义务单位,共同推动中新绿色金融合作。利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和西部陆海新通道优势,加强中新双方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探讨推动重庆和新加坡的环境权益与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研究有效的低碳领域跨境合作途径。

24. 为推动信息共享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园区级、行业级和城市级能源大数据平台,促进跨部门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节能环保、清洁消费和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统计监测,加强统计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错误,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建立智能化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与评价审核系统,为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政策激励提供依据;探索开发环境效益评价功能,量化节能减排成果;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生态复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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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探索金融支持生态资源转化为财产的模式途径。围绕长江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净化治理,推动生态资本向资产转变,资产向资金转化,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的示范样本。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国等试点和任务,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示范样本。发挥创新性金融的作用,深化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典范,培育绿色低碳应用场景。(主要负责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43. 强化企业融资的限制。 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和企业投保情况净化责任保险信息纳入“长江绿融通”体系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企业存款授信、债券发行等金融支持的主要依据。(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29.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推动我市在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建立能力。通过多领域、多渠道和多层次的外交活动,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工作的经验交流与互动。(主导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2.积极推动非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措施。支持非金融机构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扩大绿色投资范围,支持建立健全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提升绿色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22.我们将创建一个宁静可控、连续迭代、开放同享的数字化平台,名为“长江绿融通”,旨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该平台将整合大数据资源,提供一体化的服务系统,包括绿色金融颗粒化统计监测、绿色项目智能辨认、绿色低碳项目线上对接、情况效益测算、绿色金融智能评价和绿色信息互联互通等功能。(主要负责机构: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协作机构: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6. 在绿色债券领域,我们将推出具有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我们将重点关注节能环保、清洁消费、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等领域,进行需求调查和项目筹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绿色综合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相关债券、转型债券、蓝色债券,并研究拓宽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扩大绿色融资渠道。此外,我们也将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责任单位: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财产交融日益紧密。积极践行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借鉴国际通行的绿色金融标准,识别全市主要产业部门进行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资机会,建立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体系。设立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系统和配套激励机制,开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系统、流通系统、消费系统。

15.完善绿色低碳投融资计划。根据我市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一区两群”协调规划重庆管帐网官网,制定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计划,并围绕全市的碳达峰行动计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实施计划,建立起“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的“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主要负责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农业乡村委、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绿金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 高度重视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指导作用。我们将研究制定更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存款等政策工具,在绿色通道上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存款和单据即报即审、再存款再贴现资金实施利率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将实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评价成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评价核查中,适当提升绿色信贷目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主管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重庆证监局)

2. 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对经济的支持引导作用。我们将研究建立更多具有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存款等政策工具。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存款和单据即报即审,再存款再贴现资金实施利率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将实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评价成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评价核查中,适当提升绿色信贷目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主管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重庆证监局)

25.我们将加大力度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数字化和信息化,探索建立碳账户系统。通过逐步建立控制排放的企业和减排存款的企业的碳账户,将相关数据纳入“长江绿融通”体系中。此项目由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委承担相应职责。

19.在重庆市渝中区和江北区率先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的试点项目。我们将引导金融资本流向智能绿色交通系统、城乡大众交通体系、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口岸、绿色货运、航电关键设备、共享交通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和加氢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交通局,渝中区、江北区政府;责任单位: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金融监管局)

45.建立完善的区县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制定了评价区县绿色金融综合发展的评价办法,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天府当局生态文化建设考核重庆秀山洪安黑社会的范畴。(主导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开发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政府)